中元股份: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1 00: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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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元股份                  股票代码:300018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 6 号)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2,500 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一)巩固实际控制人地位,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卢春明、王
永业、张小波、尹力光将持有的公司 60,598,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9%)
股份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朱双全行使,尹健、邓志刚、刘屹、陈志兵
将其持有的公司 39,909,34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8.22%)股份表决权不可撤销
地全权委托给朱顺全行使。同日,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与尹健、卢春明、
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签订《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间,尹健、卢春明、邓
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 8 人成为朱双全、朱顺全、朱
梦茜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朱双全、朱顺全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
为 20.71%。截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朱梦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朱双全、朱顺全,根据《表决权委托
协议》约定并根据发行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朱双全、朱顺全、朱
梦茜将直接持有公司 85,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59%)。本次发行将进
一步巩固公司控制权,同时保证了公司股权结构的长期稳定,夯实了公司持续
稳定发展的基础。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二)推动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秉承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采取自主创新、外延并购的方式,规范运
作,抓住“十四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智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发展
机遇,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及业务结构,深耕智能电网领域,巩固和提高现有产
品在细分行业的领先地位,推进智能变电站、智能配网业务的发展以及开展电
力系统运维服务,锚定新质生产力,在数据采集、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综
合能源管理等领域积极参与数智化坚强电网建设,由设备提供商向系统提供商
方向发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增强公司资金储备,为公司实现技术创
新、开展项目投资、优化业务布局提供资金支持,有助于公司实现长期战略发
展目标,巩固行业优势地位。
  (三)满足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对于存货的需求量以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逐年增加,保持较高的流动资
产比例及较高的资金储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
开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
供资金保障,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提高公
司的流动资金与公司经营规模和生产能力的匹配度,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
展,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为股东创造更高的价值。
   三、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
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募集资金到位后,可进一步优
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治理规范、内控完善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
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
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
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有助于解决公司业务
不断拓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为公司经营提供有力的支持,有利于巩固公司的
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一方面,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都将
增加,资本结构得到优化,自有资金实力得到提高;另一方面,公司资产负债
率有所降低,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均得到增强。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提升
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综上,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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