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1 0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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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
                 审核意见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北京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
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不
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议
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资产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
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虔、康彦龙、赣州朗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可
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诺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直接及间接方式)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转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直接及间接方式)
自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待公司股
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利虔及其一致行动人康彦龙、赣州朗颐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本次认购股份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同意将本次交
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朱慧婷        何壮坤        沈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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