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3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
等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3,721,1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7725%;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3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689,3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28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
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32,703,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1%。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98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85%;反对1,1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89%;弃权5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6%。
表决结果:同意232,716,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995,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08%;反对1,1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62%;弃权5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0%。
表决结果:同意232,711,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99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45%;反对1,1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25%;弃权5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0%。
表决结果:同意232,721,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00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958%;反对1,1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41%;弃权5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1%。
表决结果:同意232,602,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88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97%;反对1,2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86%;弃权5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7%。
表决结果:同意232,726,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005,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134%;反对1,1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65%;弃权5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1%。
表决结果:同意232,743,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02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78%;反对1,1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21%;弃权5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1%。
表决结果:同意 232,681,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960,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671%;反对 1,19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82%;弃权 53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唐雪峰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
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