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 编号:临2025-069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子邮件及微信等形式通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31
日 15:00,会议在公司阿尔卑斯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
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 7 名。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
案》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于
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公司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中所规定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此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李明先生与毛志苗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称为“本次发行”)工作的
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变更,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北京通域合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通域合盈”)及
北京明弘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明弘毅”),通域合盈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
通域众合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简称“通域众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
司实控人李明先生持有通域合盈 60%的股权、持有明弘毅的 100%的股权。认购
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此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7.01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
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则公司将按照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
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
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此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65,110,655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此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85,842.57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此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通域合盈及明弘毅认购的本次发行
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
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
易所相关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律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
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此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上述子议案逐项审议时,关联董事李明先生与毛志苗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
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发生变化,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探路
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此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李明先生与毛志苗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发生变化,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此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李明先生与毛志苗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发生变化,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具体情况,对《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探路
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
此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李明先生与毛志苗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
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的公告》。
此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李明先生与毛志苗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发生变化,公司拟以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通域合盈及明弘毅发行股票,通域合盈系公司控股股
东通域众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实控人李明先生持有通域合盈 60%的股权、
持有明弘毅的 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域合盈及明弘毅系公司的关联方,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此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李明先生与毛志苗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发生变化,公司拟以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通域合盈及明弘毅发行股票,并与通域合盈及明弘毅
签署《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此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李明先生与毛志苗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公司与李明先生、通域合盈协商一致同意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公司与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此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李明先生与毛志苗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本次发行对象为通域合盈及明弘毅。
本次发行前,通域众合合计控制公司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13.68%,为公司控
股股东;明弘毅未持有公司股份。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15%,通域合盈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306,465,811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68%;明弘毅直接持有公司 79,533,197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92%。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通域合盈,实际控制人仍为
李明先生,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
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
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
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鉴于本次发行对象通域合盈及明弘毅已承诺其认购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根据《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
东审议并同意通域合盈及明弘毅免于发出要约后,通域合盈及明弘毅可免于以要
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
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此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李明先生与毛志苗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
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包括发行
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
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法律法规、相关政府部
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和股东会决议,制作、修
改、签署、补充、递交、呈报、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办理有关本
次发行股票的审批、核准、同意等各项申报事宜,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
他事宜;
(4)根据法律法规、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的要求和股东会决议,制作、修改、签署、补充、递交、呈报、执行、终
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
中介机构聘用协议、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重大合同等;
(5)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
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
况,对发行方案或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6)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
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
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方面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
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7)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
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及调
整;
(8)在出现不可抗力,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部门的要求、监
管政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的情况下,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
次发行事宜;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和上市等有关事宜;
(10)根据发行结果,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以及办理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上述有效期内,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注册,则上述授
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整个存续期间。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根据实际情
况将相关必要的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此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李明先生与毛志苗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总体工作安排,董事会决定择期召开股东会,公司将在股东会召开前以公告形
式发出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全体股东。
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