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1 0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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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
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陈梅芳女士、林明彦先生、高启全先
生、吴传林先生、王永翠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
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陈梅芳女士主持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设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新
<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
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相关的条款相应修订。
   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治理
制度的公告》详见 2025 年 11 月 1 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
案》。
   《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551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三个行权期内
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9,002,073份。2024年11月9日至2025
年10月15日期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300名激励
对象自主行权6,227,264份股票期权,公司股份总数相应从1,918,136,273股增加至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
安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设监事会。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不设监事会的相关情况,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登记等所
有相关手续,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
的审批意见或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
   董事会逐项审议了该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治理
制度的公告》详见2025年11月1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
潮资讯网。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详见2025年11月1日公司指定披露信
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提高公司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拟增选吴传
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关于增选公司董事及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公告》详见 2025 年 11
月 1 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积极配合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境内外上市规则完善公
司独立董事结构,根据《公司法》《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拟增选官锦堃先生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关于增选公司董事及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书》详见 2025 年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董事增选情况,将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同时对公司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数及成员进行调整。经董事长提名,调整后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如下: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陈梅芳女士、吴传彬先生、高文贤先生、石智中
先生;其中陈梅芳女士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席。
  上述组成人员的调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吴传彬先生的董事身份经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关于增选公司董事及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公告》详见 2025 年 11
月 1 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
和废止公司部分制度。
  本次逐项审议的相关制度的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更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 1 至 8 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审议生效后,
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治理
制度的公告》详见 2025 年 11 月 1 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
巨潮资讯网。本次制定及修订的部分制度详见 2025 年 11 月 1 日公司指定披露信
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
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拓宽公司国际融资渠道,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和形象,满足公司国际业务
发展需要,深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下
称“《境外上市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等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拟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
板挂牌上市(下称“本次发行并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将在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法律、其他监
管规定及香港上市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
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备案、批准及/或核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
过,将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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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
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符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和条件。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
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
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将在符合香港法律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
主板挂牌上市,具体上市方案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 H 股(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为境外上市股份(H 股,以普通股形式),以人民币
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
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
外资本市场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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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包括面向香港公众投资者的香港公开发
售和面向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以及其他符合监
管规定的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
资者。
  具体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及/或其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
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并上市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
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惯例和市场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
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
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
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
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 H 股上市地监管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规定等监管要求
(或豁免条款),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公司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
以上限计算约占公司紧接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总股本的 15%(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前),并授权整体协调人或其代表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选择行使不超过上述 H
股基础发行股数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同时授予公司发售量调整权。本次发行
并上市的最终发行数量、超额配售事宜及配售比例,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资本需求、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和发行
时的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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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 H 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
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
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 H 股发行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
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结合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香港股票市场发
行情况、公司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并根据路演、订单需
求和簿记结果,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共同协
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并上市将分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
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
而可能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发出的指
引信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公开发售配发股份亦可通
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
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公开发售部分的
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
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和更新的规定或香港联交所另行豁免批准(如适用)的
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
后)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
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
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
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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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要求的前提下,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将考虑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
有)。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
发行并上市的有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
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
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具体承销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
/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
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
括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公
司境内律师、公司境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律师、承销商境外律师、管制律师、商
标律师(如需)、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公司秘书、
财经公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 股股份过户登记机构、背调机构、诉讼
查册机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除公司股东会直接聘请的中介
机构外,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
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
过,将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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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及/或承
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和条件,向符合监
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 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在本次发
行并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
过,将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方面(包
括但不限于):产能扩张;加大研发投入;围绕主营业务,对PCB产业链上下游
或相关行业的优质目标企业进行投资与并购;补充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公司董事会拟向股东会申请,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
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投资进度、政府部门、
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资金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
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
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
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
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募集资金用途
以经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稿披露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
过,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定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等决议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
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
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日与行使并完成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孰晚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
过,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
次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在前述发行方案的框架和原则下,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并上市有关的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全权负责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的调整及具体实施,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
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配售比例、战略配售、基石配售、超额
配售事宜及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计划等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
事项、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首次上市申请费用、通过上市费
用估算、发布正式通告、申请表格(如有)和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公告、
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同意等手续。
签署并向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组织或个
人(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香港证
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
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
材料、反馈回复及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任何过程稿)以及在上述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授权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各中介机构办理提
供、提交、审批、登记、备案、核准、许可、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注册非
香港公司、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以及向香港联交所和公司注册处注册招股说明书、
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申请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准入并递交、递
交A1表格及其他资料和文件及相关事宜);并按所收到的批复办理具体操作事
宜和签署相关文件(如需);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境内外机构、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向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申请豁免(如需)和出具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声明与
承诺、确认及/或授权,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
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等将
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公司公开展示文件、董事会决议、
承诺函及责任书等)。
起草、签署、执行、修改、中止、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合同、
招股文件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协议、任何关联/连交易协议(包括
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合规顾问协议、上市前投资协议、保
密协议、基石投资者协议、H股股份过户登记协议、收款银行协议、承销协议(包
括香港承销协议和国际承销协议)、新股发行电子化平台(Fast Interface for New
Issuance (FINI))协议、定价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
团成员(包括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协议、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
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境内外律师、境外会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
问、知识产权顾问、物业评估机构(如有)、印刷商、公司秘书、公关公司、合
规顾问、收款银行等)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任何协议、合同、承诺、
契据、函件及在该等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委任保荐人、整体协调人、
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承销商、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财
务顾问(如需)、物业评估师(如有)、公司及承销商境内外律师、境外会计师、
内控顾问、印刷商、公司秘书、行业顾问、知识产权顾问、物业评估机构(如需)、
公关公司、合规顾问、H股股份登记过户机构、收款银行、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
通的授权代表、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公司代理人及其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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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相关的中介机构,通过及签署公司向保荐人出具的各项确认
函、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盈利预测及现金流预测,向保荐人、法律顾问、联交
所或其他相关方提供本决议或本决议节录的经核证版本,通过费用估算,批准联
席保荐人代表公司向香港联交所申请上市申请的档案号,起草、修改、批准、签
署、递交、大量印刷/派发招股说明书(包括红鲱鱼国际配售通函、香港招股说
明书及其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中英文版本)、正式通告及国际配售通函),
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通过发布上市招股的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
的文件,批准境内外申请文件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向保荐
人、香港联交所以及/或者香港证监会出具承诺、声明、确认以及授权,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
说明书等手续、批准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
“ESS”)之申请,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及提交相关信息,确定账户授权使用人并
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完成相关申请和开户事
宜、批准透过ESS上传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申
请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准入并递交和出具相关文件及承诺、确认和
授权;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书
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
他所有行为及事项。
  在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决定及调整募集资金具体投向及使用
计划、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
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等。
  起草、修改、签署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董事服务合同、高级管
理人员服务合同(如有)以及确定和调整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
  决定上市豁免事项,并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出及授权联席保荐人向
香港联交所及/或香港证监会代公司提出豁免申请。
  向联席保荐人就流动资金充足性作出确认以及就M104表格(其他需提交信
息)中载列的事项及公司其他事项提供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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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香港联
交所上市申请表格即A1表格(及其后续修订、更新、重续和重新提交)(下称
“A1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表格、清单及各法
律意见书)的形式与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联席保荐人、香港联交所及/或
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及/或授权),并对A1申请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
代表公司批准向联席保荐人就A1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批准保
荐人或保荐人境外律师适时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
书草稿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指引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
提交的其它文件、草稿及信息,代表公司签署A1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授权
和确认,批准向香港联交所缴付上市申请费用,并于提交A1表格时:
港联交所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
的承诺、声明、授权和确认):
直遵守并告知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他们有责任一直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及其不时修订的全部适用规定;并谨此确认公司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已遵守并将继
续遵守且已告知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他们有责任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及指引材料的所有适用规定;
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的资料给香港联交所;并谨此确认A1表格及随
A1表格递交的所有文件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如
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 (i) A1表格或随表格递交的上市文件草稿所载的资
料,或 (ii) 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不准确
完备,且具误导或欺诈成分,公司会在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
则》第9.11(37)条要求的声明(登载于监管表格的F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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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及
式的规定。
(下称“《证券及期货规则》”)第5条和第7条的规定授权(在未征得香港联交
所事先书面批准前,该授权不可通过任何方式改变或撤销,且香港联交所有完全
的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给予该等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
监会存档:
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5(2)条,公司须书面授权香港联
交所,在公司将上市申请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1表格及所有随附文件)
向香港联交所存档时,由香港联交所代表公司将所有该等资料向香港联交所存档
时同步向香港证监会存档;
及7(2)条,公司须将公司或其代表向公众或其证券持有人所作或所发出的若干
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副本向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
第7(3)条,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
告、陈述、通函或其他文件(如公司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一经其将该等文
件递交香港联交所,香港联交所可代其向香港证监会递交该等文件;及
修改及议定提交书面回复。
  公司同意向香港联交所递交的上述文件应根据香港联交所不时要求的方式
和数量提供。此外,公司承诺其将根据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签署一切文件以促使香
港联交所完成上述授权。
  公司确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均可不受限制地查阅公司自己以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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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顾问及代理代表公司就上市申请呈交存盘及提交的材料及文件,以及在此基础
上,当上述材料及文件呈交存盘及提交时,香港联交所将被视为已履行上述代表
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呈交该等材料及文件存盘的责任。
务,并签署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并批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
权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各中介机构向香港联交所、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
或其他监管机构就上市申请提供及递交A1表格及其它资料和文件(包括决定上
市豁免事项并提出豁免申请),以及公司、保荐人或其各自的顾问视为必需的该
等其它呈交文件、并授权香港联交所就上市申请及其它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
事情向香港证监会提供及递交任何资料和文件。
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对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拟于上市日生效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等)及其它公司治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
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股东通讯政策等)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
于对公司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
并上市完成后,根据境外上市监管要求及股本变动等事宜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依据相关规定向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 监管机构
(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
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核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H股股票登记事宜,但该等修改不能对股东权益
构成任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
他证券监管的规定。此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境外上市监管
情况及结合公司实际,相应修订或终止公司的相关制度性文件。
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
相关登记机关办理H股股票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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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秘书,公
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如需)
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
其他事宜,并委任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
渠道,并向香港联交所递交相关表格及文件。
求及有关批准文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
相应修改并组织具体实施,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香港联交所上市
规则》和其他相关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请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
港公司”;
香港法律顾问、公司秘书或其他代理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
登记存档并同意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
则》的相关规定,委任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
表。
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修改的《沪士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其它公司治理文件,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
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在本次发行并上市期间(包括完成超额配售(如有)),对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及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和经股东会批准修改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
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包括完成超额配售(如
有))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份公司股份数目、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的条款作出相
应的修改;依据相关规定向公司登记机构、商务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
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报告等事宜,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的有关事宜。
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和
任何其他监管机关,和/或经要求,发送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参与上市项目的专业
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
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所有其它事宜。
作出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相关文件。
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签署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行上市有
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
及发行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二十四个月,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算。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文件,
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日与行使并完成超额配售选择权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如有)孰晚日。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下称“《授权议案》”)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
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吴传彬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李明贵先生以及公
司财务总监朱碧霞女士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授权议案》所述相关事务
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
所述授权期限相同。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根据需要再转授权其他董事或公司有关
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获转授权的其他董事或公司有
关人士不得就上述事项再次转授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为平衡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
次发行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拟由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
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如公司未能在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有效
期内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成的滚
存未分配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
过,将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十五)审议《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 C1《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 C.1.8
条的要求及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合称“董高责任险”)。
  上述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经不时修订的《香港
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 C1《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和市场
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办理董高责任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
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
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
保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第八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全体独立董事、全体董事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
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国务院
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境内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形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下称“《公
司章程(草案)》”)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
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
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境外上市的实际情况,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草案)》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不时进
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
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及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
更、审批或备案等事宜。该等调整和修改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交
所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
案)》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董事会逐项审议了该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相关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
公告》详见2025年11月1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
网。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草案)详见2025年11月1日公司
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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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相关制度(H 股发行并上市后
适用)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
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
对公司相关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新制定了部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至5项、第19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
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上述第6项至第18项、第20项
至22项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相关制度继续适用。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
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
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部治
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相关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
公告》详见2025年11月1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
网。本次制定及修订的相关制度草案详见2025年11月1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
站巨潮资讯网。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聘任吴传彬先生以及李明贵先生为《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第 3.05 条的
授权代表,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聘任李明贵先生以及周梓浩先生为《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联席公司秘
书,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聘任周梓浩先生为公司在香港《公司条例》下的授权代表,负责协助公司在
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与香港地区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其任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
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档案法》《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
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相应拟定了《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
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该工作制度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后生效并实施。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增选独立非执行董事
以及增选董事完成后,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为:陈梅芳女士、吴传彬先生、吴传林
先生、高文贤先生、石智中先生、林明彦先生、张进先生、高启全先生、陆宗元
先生、王永翠女士、官锦堃先生。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设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其中,吴传彬先生、吴传林先生、高文贤先生、石智中先生、张进先生为执
行董事;陈梅芳女士、林明彦先生为非执行董事;高启全先生、陆宗元先生、王
永翠女士、官锦堃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上述董事角色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将提交公司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申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提请董事会同意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
的申请,批准、确认和追认并授权任何一位获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签署相关申请
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以及提交相关使用者资料,并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关于使
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批准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处理本次电子呈交系
统登记申请的一切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所需文件;批准李明贵先生作为第一授权
人士、钱元君先生作为第二授权人士,接收登陆密码以及处理后续相关登记事宜。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在香港主要营业地
址及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送达代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同意公司向香港公司注
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设立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委任公司在
香港的获授权代表,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公司秘书处理非香港公司注册
相关事项并代表非香港公司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事项(包括在香港设立主
要营业地址、指定作为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的地址、代表公司签署非香
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等)以及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
程序文件及通知。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本次 H 股发行上市之目的,同意公司聘请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
次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获授人士按
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该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报酬、聘用期限等
内容,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
过,将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关于拟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 2025 年 11 月 1
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结合 2025 年实际业务情况和市
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
一致通过,将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 2025 年 11 月 1 日公司指定披
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度与 Schweizer Electronic AG.及其
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梅芳女士、吴传林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
与 Schweizer Electronic AG.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预计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66,942 万元人民币。
   由于客户需求预期发生变化,为更好地满足客户可能的增量需求,现同意将
过 66,942 万元人民币调增至不超过 87,342 万元人民币,具体调整内容如下:2025
年度公司向 Schweizer 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由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
调增至不超过 23,000 万元人民币;2025 年度公司向 Schweizer Electronic Singapore
Pte. Ltd.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由不超过 44,600 万元人民币调增至不超过
材料等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由不超过 7,200 万元人民币调增至不超过 9,700 万元
人民币。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
   《公司关于调整 2025 年度与 Schweizer Electronic AG.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详见 2025 年 11 月 1 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
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兹定于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2025年11月1日公司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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