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28 证券简称:强达电路 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为 2,429,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0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4.40 万股,并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56,531,8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
为 75,375,8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56,531,8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 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18,844,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1,350,7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5.06%。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75,375,8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为 45,181,1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59.94%,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
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 名,为深圳市博众信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博信卓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深圳博信”)。
(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有关承诺情
况如下:
(1)本企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本企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所取得的股份自取得
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
业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最终锁定期限以前述孰晚者为准。
(2)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
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429,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合计 2,429,100 2,429,100 2,429,100
注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
东履行承诺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东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45,181,100 59.94% -2,429,100 42,752,000 56.7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194,700 40.06% +2,429,100 32,623,800 43.28%
三、总股本 75,375,800 100.00% - 75,375,800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部分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
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