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1 证券简称:联合水务 公告编号:2025-052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
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本次章程修订内容包括在公司董事会增设职工代表董事职位,以更好地
保障职工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董事变动情况,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樵先
生为职工代表董事,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选举陈樵先生为第二届董事
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是否继续 是否存
在上市公 在未履
离任 原定任期 离任 具体职务
姓名 离任时间 司及其控 行完毕
职务 到期日 原因 (如适用)
股子公司 的公开
任职 承诺
公司治
陈樵 董事 理结构 是 高级副总裁 是
月 31 日 月 23 日
调整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陈樵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
调整,陈樵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
会委员职务。陈樵先生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离任后
陈樵先生仍在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职务。
陈樵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保持 9 人不变,但其
中增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为健全公司治理机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职工代
表民主讨论与表决,一致同意选举陈樵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职工代表董事,陈樵先生将与公司现任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其任期为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樵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有关
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陈樵先生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陈樵先生简历
陈樵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 EMBA。1992 年 7 月至 2000 年 7 月先后担任国家电力部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四川二滩国际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任
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土建工程师;2001 年 12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英国合
乐集团(Halcrow Group Limited)世界银行安徽淮河流域污染治理项目技术援助
组采购和施工管理咨询工程师;2003 年 6 月至 2006 年 9 月历任担任银川经济技
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经理、宿迁银控自来水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总监;2006 年 10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 United Water Corporation 高级副总裁;2014
年 11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 United Water Corporation 董事;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联合水务高级副总裁。
截至目前,陈樵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281,917 股。陈樵先生作为有限合
伙人持有上海衡联辨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衡联”)
有限公司 35%的股权,除前述情况外,陈樵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樵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
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
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
近 36 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不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