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
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遵循
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推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与激励
对象的工作绩效紧密挂钩,达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包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对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公司董
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
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均以 2025 年度为考核基准值,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归属安排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8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个
且相比2025年增长率不低于17% 且相比2025年增长率不低于10%
归属期
相比2025年增长率不低于30% 相比2025年增长率不低于1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
且相比2025年增长率不低于29% 且相比2025年增长率不低于20%
归属期
相比2025年增长率不低于43% 相比2025年增长率不低于2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
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触发值(Am)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C、D 五个档次,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S、A、B C D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50% 0%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
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但未能归属的部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考核结果管理
(一)激励对象有权了解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激励
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记录由公司归档保存。
(二)激励对象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自收到激励对象个人申诉后 10 个工
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确定激励对象最终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三)各归属期内,依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公司
相应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作废失效事项。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所涉条款如与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的,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
明确有关条款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
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