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目星
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
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
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需至少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需至少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
归属期
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43%。 于 15%。
需至少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需至少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
归属期
于 55%或 2026 年-2027 年两年营业 于 23%或 2026 年-2027 年两年营
收入累计值的增长率不低于 业收入累计值的增长率不低于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Am>A≥An X=90%
(A)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
分为优秀(A)、合格(B)、不合格(C)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
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评价结果 优秀(A) 合格(B) 不合格(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Y)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
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
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期间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申诉
考核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需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九、考核结果归档
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部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规定为准。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
效后开始实施。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