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5-081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满足,根据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
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名单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
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
出具相应报告。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归属期情况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3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3 月 21 日,截至
本公告发布之日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归属条件 是否满足归属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归属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归属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
注:上述“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值,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业绩目标达成率相 公司2024年公司经审计
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的净利润为3.12亿元,较
业绩目标达成率(P) 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
P≥100% X=100%
增长22.60%,满足第一个
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条件,公司层面可归属
P<80% X=0%
公司层面实际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公司当年计划
归属数量。各归属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结果确定实际可
归属数量,根据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结果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额度。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性股票激励对象中,308
A+/优秀
A/良好
为A/良好及以上,满足个
B/一般 80%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C/合格 50%
D/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N)。
综上所述,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308 名激励对象于
额外限售期满时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鉴于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了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进行了如下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6.60 元/股调整为 13.10 元
/股。
(二)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 31 名激
励对象离职或其他原因,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
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前述激励对象应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50 万股。
(三)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额放弃出
资,其涉及的第一个归属期 1.7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办理归属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 308 人调整为 301 人,实际归属数量由 183.84 万股调整为 182.10 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其余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 年 3 月 21 日;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人数:301 人;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数量 182.10 万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87%;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3.10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使用的回购股份实际回购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4,202,369 股,
最高成交价为 39.7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6.00 元/股,成交均价为 37.20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156,323,240.3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激励计划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182.10 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 A 股普通股。
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3.10 元/股,授予价格与上述
已回购股份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
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
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
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六)归属日: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
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
应调整。
(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如下:
本次可归属 本次可归属数
获授限制
的限制性股 量占已获授限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
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量
量(万股)
(万股) 的比例
贺邦杰 董事 中国 20.00 6.00 30%
董事、副总裁、
薛小桥 中国 20.00 6.00 30%
董秘
欧阳杰 副总裁 中国 13.00 3.90 30%
副总裁、财务
陈望朋 中国 13.00 3.90 30%
总监
于翔宇 副总裁 中国 13.00 3.90 30%
左汗青 副总裁 中国 13.00 3.90 30%
QUANGANG
核心研发人员 澳大利亚 28.00 8.40 30%
YANG
PI XI 核心研发人员 德国 5.00 1.50 30%
其他核心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骨干
人员(293 人)
合计 607.00 182.10 30%
注:1、上述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82.10 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果《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
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
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出具了《可孚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5084 号),对公司
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止,公司已收到 301
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 23,855,100.00 元(贰仟
叁佰捌拾伍万伍仟壹佰元整),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
成本次限制性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七、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项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总股本 208,897,000 0 208,897,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归属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
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相应减少。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归属后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归属已获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本期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
规定进行相应限售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书》;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