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31 00: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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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维护公平信息披露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则、指引、备忘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相关事项,适用于
公司总部、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相关的公司、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下属单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共
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中国证监会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主要指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
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市场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包括:
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
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履行职责;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
责令关闭;
或者宣告无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发生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包括: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由中国证监会指定并经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进行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
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
业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
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
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法人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
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职务、工作可
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
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
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
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
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
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统一管理内幕信息。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
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八条 总经理负责经理层内幕信息管理的有效执行。
 第九条 证券事务归口管理部门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与相关业务主办部门共同
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应将内幕信息管理纳入相关业务的管理
工作中。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执行本制度的第一
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本制度的有效性负责。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
工作,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提供建立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档案所需信息并确保该
等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自查等工作。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对于内幕信息具有内部报告义务,当
内幕信息发生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
务归口管理部门,并根据本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向他人或他人向公司传递内幕信息时,公司应将相关机
构或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告知其负有的保密等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管理档案。采取“一事一记”方式,
记载内幕信息处于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
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内幕信息管理档案的具体形式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
件1)、《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附件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承
诺书》(附件3)和自查报告等。
  内幕信息管理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第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填写、签署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向深交所报送相关公告文件(如定
期报告、董事会决议等)的同时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股份回购;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主责部门(人员)需做好下述外部主体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
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以及后续第(一)项至第(三)项
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管理档案的汇总。
  外部主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填写要求如下:
  (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
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
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二)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其
他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表》。
  (三)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四)公司主责部门(人员)应当确认上述主体已保证其出具《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要求其根据事项进程将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表》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表》应按本制度附件1的格式要求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
行确认。
  前款所称主责部门(人员)为根据职责要求对接外部主体的公司各
部门及下属单位。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承诺书》的填写、签署
  (一)内幕信息产生时,知情人须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
会秘书应同时告知其所负有的保密义务和登记备案义务,并提请其填写
并签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承诺书》;
  (二)内幕信息流转时,经办人应同时告知信息接收方应承担的保
密义务和登记备案义务,并提请其填写、签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承
诺书》。经办人应第一时间将信息接收方出具的该等文件原件提交董事
会秘书。
  (三)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向行政管理部门报
送内幕信息时,办理内幕信息登记事宜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符合以
下要求:
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
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
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七条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填写、签署
  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
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要约收购、证券发行、合并、分立、分
拆上市、股份回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
计划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建
立相应形式的内幕信息管理档案外,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该备忘录记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
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的年报、半年报等
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就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
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自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第十九条 根据深交所要求报送相应形式的内幕信息管理档案的同时,
公司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的内幕信息管理档案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
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该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管理档案。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相应形式的内
幕信息管理档案报送深交所。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
充报送内幕信息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按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年报“董事会报告”部
分披露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报告年度公司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监管部门的查处和整改情况。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管理档案归档
  (一)产生或处理内幕信息的责任部门应及时组织内幕信息知情人
填写内幕信息管理档案,分阶段交证券事务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备案。完
整的内幕信息管理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二)董事会秘书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承诺书》,汇总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表》。
  (三)证券事务归口管理部门应按内幕信息事项类别,将《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承诺书》《自查报告》等装订
成册,并存档。
 第二十三条 证券事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告知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
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以及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
幕信息自己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五章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向外部单位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的,
该外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为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
报送要求应予以拒绝。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向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公司内
幕信息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将报送的外部信息使用人作为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表》。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向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公司内
幕信息的,应当书面提醒报送外部信息使用人履行保密义务并及时将《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承诺书》报公司证券事务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管理
 第二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采取措施,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
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对外披露、透露或泄露有关公司的内幕信息,切实做
好保密工作。
  内幕信息已不能保密或已经外泄,相关机构或人员应立即通知董事
会,董事会秘书应在第一时间向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报告并
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透露、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
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
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第三十条 公司应及时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
方式明确告知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和违反保密规定责任。公司因
工作关系确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在提供之前应当确认已
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要求其对公司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十一条 内幕信息的流转以合法合规、有关各方已签署保密协议或
做出书面保密承诺为必要前提。
  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的收、发文登记制度,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软(磁)
盘、光盘、录音(像)带、纸质等任何载体向他人提供内幕信息。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
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提供的内容不得多于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
  转发内幕信息,应认真核对接受对方的邮件、传真地址,严防错发。
  印制内幕信息过程中,对报废的资料应当场销毁。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对公司内部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对相关主体采取约见谈话等措施,责令
其改正:
  (一)拒不执行本制度;
  (二)未按本制度要求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或《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承诺书》;
  (三)未按本制度要求签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承诺书》或《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或出具自查报告;
  (四)向董事会秘书提交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或《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承诺书》或《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及其他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重大遗漏和重大错误;
  (五)其他不当情形。
  有下列违规情形,给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公司有权视情
节轻重对违反本制度并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问责、予以处分,并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对外披露、透露或泄露内幕信息;
  (二)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或者建
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
  (三)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违规情形。
  第三十三条 对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责任追究
  持有本公司5%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发生第三十二条所述违规行为的,本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
行自查,存在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第(一)、(二)项情形的,公司依据本
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将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
报送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成都高新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3月)同时废止。
    附件1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注2)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内幕信息事项           :
                           所属单                知悉内                                     所属
序         证件   证件   知悉内幕          职务   知悉内幕         内幕信   内幕信息所           通讯地
    姓名                     位/部                幕信息                 联系手机          登记人   单位
号         类型   号码   信息日期         /岗位   信息地点         息内容    处阶段             址
                            门                  方式                                     类别
                                              注3    注4    注5                    注6
      注:
    要确定。
    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当分别记录。
    他等。
附件2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签名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附件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承诺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或护照号):                   ,
在                  公司/单位或部门任          (职务/岗
位),于     年   月   日,在           (知悉地点)通过
方式(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其他)获悉成都高新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                     等
重大信息(以下简称“内幕信息”),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
有关规定承诺如下:
    (一)承诺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规定。
    (二)承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
的规定。
    (三)承诺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切实做好保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将接触
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透露、泄露内幕信息。
    (四)承诺如实、完整记录本人负责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使用等各
环节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信息;
承诺要求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含自然人及机构)签署履行保密等义务的承诺
书,并根据公司需要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承诺书》。
    (五)承诺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承诺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也不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六)承诺承担因本人传递、使用与管理内幕信息行为不当所导致的全部
责任,包括已知晓进行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可能承担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
罚后果。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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