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4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节省财务费用,TCL 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 TCL Technology
Capital Limited 作为发行主体,在境外发行总额不超过 20 亿人民币(含 20 亿人
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的境外债券,并由公司为前述境外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具
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项目 内容
发行主体 TCL Technology Capital Limited
发行品种 境外债券
发行总额不超过 20 亿人民币(含 20 亿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可在授
权有效期内采取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分期、每期发行额度等将提请股东
发行规模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视市场情况和公司资
金需求情况确定
发行币种 美元或人民币
发行对象 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
不超过 5 年期(含 5 年期),具体期限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发行期限
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市场情况而定
发行利率 拟采用固定利率发行,具体根据届时市场及订单情况确定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的债券可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加坡
上市地 交易所或其他合适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最终将根据市场及监管等情况综
合而定
主要用于一般公司经营用途及现有债务置换等,具体用途提请股东会授权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增信措施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以实际签署协议内容为准
二、本次发行主体及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发行主体为 TCL Technology Capital Limited,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
授权发行股数为 50,000 股;公司间接持股 100%。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TCL
Technology Capital Limited 总资产为 48.97 亿港币,总负债为 48.96 亿港币,资产
负债率为 99.98%,所有者权益为 0.01 亿港币。
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由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以实际签署协议内容为准。
三、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由于境外债券发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及发行计划等事
项将根据公司需求及市场情况而定,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应披露的信息范围,公
司将及时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披露相关事宜。
(二)审批制度
在股东会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境外债券发行部门将根据公司内部授权
管理相关规定,就相关工作以书面形式向各级分管负责人逐级提出申请,及接受
逐项审批。
(三)报告制度
负责境外债券发行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汇报
公司境外债券的发行品种、发行方案、募集资金用途等规划和实施情况,公司财
务负责人每半年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上述情况,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
露公司境外债券相关情况。
(四)中介管理
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
能力强的合格专业金融机构,具有证券业务执业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等机构,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四、本次发债的目的与影响
本次发行境外债券有利于公司丰富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融资结构、降低融资
成本,同时提升公司在海外资本市场的影响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五、授权及审批事项
为保证本次境外债券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境外债券
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
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发行主体、发行品种、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和安排、发行期数、发
行币种、发行利率、债券面值和发行价格、发行期限、募集资金用途、上市地等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
(2)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商、
信托人、代理人、评级机构、债券相关认证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
服务商等;
(3)签署、执行、修改与本次发行和上市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契据和相
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通函、认购协议、担保
契据、信托契据、代理协议、各类公告等并根据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办理本次发行及其所涉及的借用外债、对外担保等所需的一切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申请、注册、登记、备案、许可、批准、信息报送等手续;
(5)向境外证券交易所提交债券的上市申请,签署与债券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新加坡交易所或其他境外证券交易所申请有关(包括但不限于,豁免遵守任
何适用法律或规则的申请)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设电
子呈交系统(“ESS”)账户申请有关的文件及任何相关事宜(包括代表公司签署
ESS 账户申请表、条例和细则的接纳函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任何与 ESS 登记有
关的文件、处理与 ESS 登记有关的任何后续事宜和开展任何授权签字人认为适
当的相关活动(包括给予通知、进行沟通或签署任何与 ESS 登记有关的文件)、
与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申请豁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义务有
关的文件等;
(6)办理本次发行登记托管、付息、兑付、赎回及境外债券存续期内的其
他相关后续事项;
(7)办理与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申报、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8)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可依
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
应调整。
本授权自本议案事项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在前述各项事宜取得股东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
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及上
市有关事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