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5-6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8 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江苏林洋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
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 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 公 司 母 公 司 报 表 中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及业务长远发展的信心,兼顾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对
股东合理回报的需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8元(含税)。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2,060,169,15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8,949,0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
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的相关授权,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会授权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
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