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25-075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化东宝”)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收到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宝集团”)增持股份计划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
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控股股东东宝集团计划自 2024 年 10 月 31 日起,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
股本 1%,即 19,817,341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即 39,634,681 股。若增持
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
动事项,则对增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10 月 31 日之日起
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资金来
源为自有资金。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控股股东东宝集团增持
公司股份 27,801,409 股,增持金额 22,800.59 万元,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2%。
实际增持比例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比例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 591,699,387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增持前持股
股东 增持前持股 一致行动关系
数量
名称 比例 形成原因
(股)
李一奎担任执行事务
合伙人的通化盛汇企
李一奎 11,328,579 0.57%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持有东宝集团
东宝集团持有通化盛
睿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99.5%股权,
通化盛睿企 李佳鸿先生控制的通
化恒之企业管理咨询
业管理中心
第一组 5,253,700 0.27% 有限公司持有通化盛
(有限合 睿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0.5%股权并
伙)
担任通化盛睿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佳鸿 5,279,900 0.27% 控人李一奎先生与李
佳鸿先生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
合计 21,862,179 1.10%
注 1:公司 2024 年 10 月 31 日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时,公司总
股本为 1,981,734,074 股。
注 2: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名称 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不适用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注3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不低于公司总股本 1%,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
增持股份结果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增持,具体增持情
对应方式及数量
况为,A 股:27,801,409 股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A 股:22,800.59 万元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A 股:1.42%(按公司当前总股本计算)
(占总股本)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 641,362,975 股
动人)持股数量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 32.75%
动人)持股比例
注 3:根据公司 2024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本
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 1%,即 19,817,341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即
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增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注 4: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4 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后的股份将注销减少
公司的注册资本。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
毕。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
本 次 所 回 购 的 股 份 23,191,245 股 , 本 次 股 份 回 购 及 注 销 后 , 公 司 股 本 由
目前总股本 1.42%。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