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南新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新制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2025年3月修订)》等相关
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南新制药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122,29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13,528.23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0 年 3 月 20 日
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已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的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10,000.00 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南新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 号),湖南
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528.2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全部
到位,且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0]16008 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与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7,879.57 万元(包含临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5,313.49 万元,现金管理余额 15,00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
余额 15,962.14 万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 已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额(万元) 金额(万元)
合计 113,528.23 113,528.23 77,879.57
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
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超募项目“研发实验室”项目予以结项,并终止超募项目
“NX-2016”项目、“GK激活剂”项目、“JAK3抑制剂”项目、“P2X3拮抗剂”项目。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
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限用
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于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
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南新制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锋 邹扬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