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在审阅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
案中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的事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具备必
要性与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事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关于《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
金使用安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项。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
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