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
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飞测”或“公司”)2024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科飞
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中
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人民币 1,923.2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076.74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
字[2025]518Z012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序 项目投资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号 总额
金额 金额
上海高端半导体
体质量控制设 业化项目
备研发测试及 上海高端半导体
发测试中心项目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目
合计 285,186.74 250,000.00 248,076.74
注:关于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披露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
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整体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
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及资金来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
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
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的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
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核算。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
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方军 谢欣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