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96)
     二〇二五年十月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 2025 年 11 月 17 日(周一)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中银大厦40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200号)。
召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主持召开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介绍会议基本情况
四、审议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五、填写现场表决票并开始投票
六、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
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中介机构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
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侵犯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二、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需在会议召开前在签到处的“股
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
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
股东单位。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回答问题。涉及商业秘
密、内幕信息方面的问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会议召开前,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
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六、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
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
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八、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
会股东的食宿和交通等事项。
 九、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
                          议案一: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一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宣力勇先生、周静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请辞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
司向董事会提名梁刚先生、董尚斌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选举梁刚先生、
董尚斌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核查,梁刚先生、董尚斌先生具
备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
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条件。
梁刚先生、董尚斌先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任期至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宣力勇先生、周静女士自梁刚先生、董尚
斌先生任职之日起卸任公司董事职务。
  梁刚先生、董尚斌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梁刚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1997 年 8
月在中国石油物资装备集团总公司参加工作。1998 年 10 月至 2004
年 3 月就职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从事秘书工作;2004 年 3 月至 2007 年 11 月就
职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历任收购兼并处主管、
资本市场处主管、高级主管,2006 年 4 月任股权管理处副处长;2007
                          议案一: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0 月就职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局证劵事务代表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
书局(监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与信息披露处处长、副总经济师;2021
年 10 月至今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党组办公
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济师。
  梁刚先生未持有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
露外,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中银
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所
列情形。
  董尚斌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教授级高级会计师。1990
年 7 月至 1996 年 12 月就职于大庆石油管理局财务处担任会计师。
经理。1998 年 12 月至 2009 年 4 月就职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历
任第三采油厂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
产部副总经理。2009 年 5 月至 2011 年 4 月就职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历任综合管理处负责人、债务管理处处长。2011
年 5 月至 2022 年 3 月就职于昆仑银行,历任总行营业部总经理、北
京国际业务结算中心总经理、董监事会办公室(战略投资与发展部)
总经理。2022 年 4 月至 2024 年 4 月就职于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
限公司发展研究部总经理。2024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昆仑银行,担任
董监事会办公室(战略投资与发展部)总经理。
  董尚斌先生未持有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
                       议案一: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披露外,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中
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
所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