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66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采取填补
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
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潜在影响
(一)假设前提
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发行
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发行的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发行
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对实际发行情况的承诺,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
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生重大变化。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85,710.08 万元,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572,229.20 万元;假设 2026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
行测算:(1)与上期持平;(2)较上期上升 10%;(3)较上期下滑 10%。
股票的回购注销、解除限售及稀释等影响,不考虑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
配等其他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及 202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
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
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
(二)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
表所示:
项目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8,359,816,164 8,359,816,164 8,720,826,994
情景一:假设 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 2025 年持
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006 0.7006 0.67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006 0.7006 0.67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情景二:假设 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 2025 年基
础上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006 0.7707 0.746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006 0.7707 0.74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情景三:假设 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 2025 年基
础上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项目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006 0.6306 0.61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006 0.6306 0.61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注 1: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
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注 2:上述测算不考虑永续债和永续中期票据的影响。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后,公司即期每股收
益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
但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
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
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
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
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
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
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二)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与建设运营,
相关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开展,公司已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积累了丰富
的新能源项目建设及运营经验,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拥有充足的储备,对
公司成功实施相关募投项目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得到有效运用,从而防范即期回报被
摊薄的风险以及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已制定《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
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
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
规范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
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
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规定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上,
进一步明确对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并持续完善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
配原则的条款,增强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科学规范地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综合
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三)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
积极优化、提升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并强化
投资决策程序,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
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
制度保障。
五、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
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保障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监管规则,不越权干预
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国证监会/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