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长春
目 录
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须知························ 3
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5
三、 表决票填写说明····
·········································· 7
四、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顺利进行,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代表)(已登记出席
本次股东会)、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
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请出席本次大会的各位股东代表准时到达会场。
五、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东签名册”上签
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
效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六、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
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七、本次股东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出席股东以其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八、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出席会议股东推选的两名股东代表
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九、表决票清点后,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
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
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
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十、公司聘请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 星期一 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 星期一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 4488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出席对象: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二、会议程序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所代表股权数、比例及见
证律师
(二)审议议案
序 是否为特别
议 案 内 容
号 表决事项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五)收集表决票,验票并统计表决结果
(六)宣读股东会决议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结束
表决票填写说明
请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在填写表决票时注意以下内容:
一、填写基本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请按实际情况填写“基本情况”中相应内容,并应
与其出席本次股东会签到的内容一致。
(一)股东名称:法人股东请填写股东单位全称,个人股东请填写股东本人
姓名。
(二)填票人身份:请确定填票人与股东的关系,并在对应的小方框内划勾
确认。
(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额:请填写出席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
二、填写投票意见:
出席股东按照表决意愿在对应的“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见栏内划勾
确认。请勿同时投出“同意”、
“弃权”或“反对”意见之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意
见。
三、填票人对所投表决票应签字确认。
四、请正确填写表决票。如表决票有遗漏、涂改或差错的,出席股东应在投
票阶段向工作人员领取空白表决票重新填写(原表决票当场销毁)。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
数的表决结果按弃权处理。
五、表决投票时,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大会工作人员提出。
附:表决票格式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二、投票意见:
序号 股东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填 票 人(签名)
: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因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兴财光华的
原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按照
公司采购相关制度,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业务发展和年
度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沟通,各方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
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超过 700 人。
(7)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
,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
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为 18 家。
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宗生先生,199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质,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4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宁超先生,201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贡勇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
师资质,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计费 40.00 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 23.00 万元。系按照会计
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
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始创于 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北
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首席合伙人:
姚庚春先生。
自 2021 年至 2024 年,中兴财光华已连续 4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2024 年度中兴财光华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中兴财光华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对中兴财光华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及对公司
发展所给予的支持与帮助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公司与中兴财光华的原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根据《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
独立性与客观性,按照公司采购相关制度,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情
况、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根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
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前后任审计事务所已积极做好会计师事
务所变更的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 2025-031 公告),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