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证券”
)
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宇股份”或“公司”)2020 年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星宇股份 2020 年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
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常州星宇
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2 号),
星宇股份于 2020 年 10 月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5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 1,50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中介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共计 9,395,283.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1,490,604,717.00 元。上述募
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20)00131 号验资
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其管理和监督
做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
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
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履行不存在违反《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金额
募集资金专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8110501012001631581 690.69
户
募集资金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8110501014201654734 15,801.94
财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 募集资金专
行 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 募集资金理
行 财专户
募集资金专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8110501012601631573 25.11
户
合 计 35,769.87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8110501014201654734 募集资金理财专户
的账户金额包含 2025 年 10 月 13 日到期的理财产品 3,700.00 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2050162843609688888 募集资金理财专户的账户金额包含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及相关发行文件,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 计 156,414.48 149,060.47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项目“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的议案》,同意将“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项
目变更为“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项目。该议案经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 计 - 149,060.47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拟结项的项目为“智能制造产业园模具工厂”和“星
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本次结项后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投项
目进度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理财和利息
累计投入募 待支付 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 收入扣除手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金额 尾款金额 节余金额
资金(1) 续费后的净
(2) (3) (5)
额(4)
智能制造产业园
模具工厂
智能制造产业园
电子工厂
星宇股份智能制
造产业园五期
合 计 149,060.47 122,957.02 10,325.95 9,666.41 25,443.92
注:1、募集资金节余金额(5)=(1)-(2)-(3)+(4)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尚未到
期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当日的专户项
目余额为准。
“智能制造产业园模具工厂”项目之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包括公司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8110501012001631581 募集资金专户及账号为 8110501014201654734
募集资金理财专户的账户余额;“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项目之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包
括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2050162843600003850 募
集资金专户及账号为 32050162843609688888 募集资金理财专户的账户余额。
况确认合同进度并支付相应款项,实际金额以项目所涉合同实际支付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定,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结合项目规划和实际情况,在确保项目质量和产能
需求的前提下,秉持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强化费用管控、合理降低成本,
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并达到预期目标。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依法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有
效地现金管理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一定的存款
利息收入。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25,443.92 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
手续费后净额,约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17.07%,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
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
公司将会在尾款支付完毕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发展。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六、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认为公司计划使用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应的投
资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
(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