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5-03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上午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的方式送达。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 1 名,董
事苏庆灿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陈凤国先生出席会议并
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全体参会董事一致推举,本
次会议由独立董事郑文礼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
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2)。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9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
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
购、员工持股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