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5-05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授予部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计 17 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609,68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
应减少609,684元。根据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
回购工作等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将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等各项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
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
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
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
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 1799 号万象城 V2 栋 1 楼
(2)申报时间:2025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
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
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38550000-6720
(5)邮政编码:201103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