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4 证券简称:力源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7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4日以邮件形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10月28
日下午2:00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
中董事赵马克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王晓东、刘昌柏、邵伟、李燕萍、郭炜、郭
月梅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马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
注册资本方案》的议案
为持续回报广大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
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
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
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价具
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
披露。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
按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
民币 15.00 元/股(含)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按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
民币 15.00 元/股(含)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获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
诺函》,同意为公司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回购实际使用
金额的90%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具体事宜以双方正式签
署的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
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
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
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业务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方案;
(3)如监管部门关于回购股份的相关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
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
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