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金铅”或“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 2 月
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金额进行预计。
根据 2025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进度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变化,公
司拟分别调整两项关联采购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其中向河南豫
光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精矿的预计金额增加 20,000 万
元,向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采购铅渣、铜渣、银浮选渣的预计金额增加 30,000
万元。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全体独立
董事同意前述议案。
《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其中关联董事赵金刚先
生、任文艺先生、张安邦先生、孔祥征先生均回避表决。公司非关联董事对该议
案进行了表决,并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次调整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调整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2025 年 1-9 月
关联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预 调整 2025 年预
交易 已发生金额
金额
细项 计金额 计金额 (未经审计)
河南豫光 铅精矿、银精
采 购
集团有限 矿、金精矿、铜 100,000 20,000 120,000 100,456.93
商品
公司 精矿
河南豫光
采 购 铅渣、铜渣、银
锌业有限 57,000 30,000 87,000 59,579.18
商品 浮选渣
公司
调整原因:
策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金、银、铜等金属价格呈现持续震荡上行态势,金属价
格的持续上涨直接推高了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公司在采购铅精矿、银精矿、金
精矿、铜精矿及铅渣、铜渣、银浮选渣等各类金属矿时,单位采购价格随市场行
情同步上升,导致公司与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的上述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年初预计有所增加。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0004426L
成立时间:1997 年 4 月 9 日
注册地址:济源市荆梁南街 1 号
注册资本:50194.195842 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金刚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金银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餐饮
管理;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豫光集团资产总额 27,612,570,406.95
元,负债总额 21,450,494,653.67 元,净资产 6,162,075,753.28 元,资产负债率
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豫光集团资产总额 29,734,778,567.24 元,负债总额
经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母公司,持有公司 29.61%的股权。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
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1758377389H
成立时间:2004 年 4 月 13 日
注册地址:济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盘古路南段 1 号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文艺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
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豫光锌业资产总额 5,511,251,449.25
元,负债总额 3,771,138,073.58 元,净资产 1,740,113,375.67 元,资产负债率 68.43%;
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豫光锌业资产总额 5,909,190,583.23 元,负债总额
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母公司豫光集团持有其 70%的股权,与公司属于同一母
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
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
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标的物中铅、金、银、铜等有色金属及贵金属价格严格参
照上海有色网、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华通铂银交易所发布的铅价、金价、银价、
铜价为计价依据,具体价格根据交易标的中含铅、金、银、铜的品位由双方协商
确定。以上计价标准除严格按市场定价外,还应参考同期同等规模第三方的交易
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事项公平、公允,没有损害公
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
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交
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