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普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89 号)同意注册,公司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1,694,471.25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558,526.91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415,135,944.34 元。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全部到位,已经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23)
第 005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 42,169.45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支付计划,近期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公
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利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发展,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
现金管理,有效期自 2025 年 10 月 27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26 日止。在上述额度
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协定存款或约定活期存款利息协议均按账户签署,账户内资金均会按协定存
款利息或约定利息计息,实际为活期资金,保本且使用不受限制,所以现金管理
额度为全额。公司承诺将在董事会审议额度内进行上述现金管理,并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
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保本型产品,该等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
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
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收益分配方式
产品收益归公司所有,收益一并纳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范围。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将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
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
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款或定期存款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
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定期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
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
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
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
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厚普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 梓 曹永林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