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27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 369 号公司本
部 2 号楼九楼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宏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35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
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735,419,74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2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831 人,代表股份 502,135,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4777%。
(注:全文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
符的情况,均为分别计算时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32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
份共 502,248,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827%。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11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 831 人,代表股份 502,135,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2.47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等
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
以下三项提案,各提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部分议案表决意见比例
加总数不是 100%,均为分别计算占比时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
(一)关于选举刘超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票) 735,419,742 0 0
网络投票股数(票) 501,545,177 474,754 115,683
合 计 1,236,964,919 474,754 115,683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523 0.0384 0.009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股数(股) 501,658,177 474,754 115,683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刘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与公司一届职工代表大会团团(组)长联席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
董事王向红女士(个人简历附后)及原公司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 735,419,742 0 0
网络投票股数(股) 452,703,868 38,503,115 10,928,631
合 计 1,188,123,610 38,503,115 10,928,631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6.0057 3.1112 0.883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股数(股) 452,816,868 38,503,115 10,928,631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 735,419,742 0 0
网络投票股数(股) 467,218,302 34,801,029 116,283
合 计 1,202,638,044 34,801,029 116,283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7.1785 2.8121 0.0094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通过。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 735,419,742 0 0
网络投票股数(股) 467,138,768 34,877,763 119,083
合 计 1,202,558,510 34,877,763 119,083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7.1721 2.8183 0.0096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通过。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 735,419,742 0 0
网络投票股数(股) 467,132,877 34,881,554 121,183
合 计 1,202,552,619 34,881,554 121,183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7.1716 2.8186 0.0098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通过。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 735,419,742 0 0
网络投票股数(股) 467,187,011 34,822,420 126,183
合 计 1,202,606,753 34,822,420 126,183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7.1760 2.8138 0.0102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通过。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 735,419,742 0 0
网络投票股数(股) 467,184,975 34,824,120 126,519
合 计 1,202,604,717 34,824,120 126,519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7.1758 2.8139 0.0102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通过。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 735,419,742 0 0
网络投票股数(股) 467,194,675 34,814,120 126,819
合 计 1,202,614,417 34,814,120 126,819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7.1766 2.8131 0.0102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通过。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 735,419,742 0 0
网络投票股数(股) 501,885,979 110,016 139,619
合 计 1,237,305,721 110,016 139,619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798 0.0089 0.01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股数(股) 501,998,979 110,016 139,619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议案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 735,419,742 0 0
网络投票股数(股) 467,202,275 34,794,220 139,119
合 计 1,202,622,017 34,794,220 139,119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7.1772 2.8115 0.011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股数(股) 467,315,275 34,794,220 139,119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王向红女士个人简介
王向红女士,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
高级政工师。曾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公司下属神火煤业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
记,公司下属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公司纪委
书记、职工监事;现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工
会主席,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董事。
截至目前,王向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王向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未曾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未曾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王向红女士与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