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5 页
三、附件 ……………………………………………………………第 6—10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6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7 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第 8 页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 ……………………………第 9—10 页
关于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6339 号
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桑科技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汉桑科技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汉桑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481 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汉桑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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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汉桑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
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汉桑
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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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
〔2025〕481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
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44 号),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3,225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8.91 元,共计募集资金 93,234.75
万元,坐扣承销费用 4,071.22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89,163.53 万元,已由联席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承销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股票登记费及发行
文件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674.0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 86,489.5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26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资额 募集资金[注] 或核准文号
年产高端音频产 宁经管委行审备
品 150 万台套项目 〔2023〕17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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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资额 募集资金[注] 或核准文号
智慧音频物联网
宁经管委行审备
产品智能制造项 32,713.03 32,713.03 30,000.00
〔2024〕65 号
目
智慧音频及 AIoT
新技术和新产品 19,477.15 19,477.15 17,000.00
平台研发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 28,000.00 21,489.52
合 计 100,190.18 100,190.18 86,489.52
[注] 本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5,072.0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建设投资 合 计 比例(%)
资金
年产高端音频
产品 150 万台 20,000.00
套项目
智慧音频物联
网产品智能制 32,713.03 5,072.08 5,072.08 15.50
造项目
智慧音频及
AIoT 新技术和
新产品平台研
发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
合 计 100,190.18 5,072.08 5,072.08 5.06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987.70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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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人 民币万元
以 自筹资金预先 支付
项 目 发行 费用 总额 (不 含税 )
发行费用金额 (不 含税 )
承销及保荐 费用 d,193.87 94.3ˉ】
审计及 验 资 费用 1,334.91 457.55
律师费用 643,90 374,65
信息披露费用 511.40
发行手续 费及其他 费用 61.17 61.17
合 计 6,745.23 987.70
注 :上 述表格 合计数差异系 四舍五入尾差 所致
汉桑 (南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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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 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633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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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 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633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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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号 备案公告日期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
仅为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633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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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633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费方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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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633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胡福健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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