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94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
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金融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并于2025年9月24日成交。近日,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结算公
司”)系统查询,获悉上述拍卖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司股份从334,560,003股减少至319,024,995股,持股比例从29.66%下降至28.28%,
变动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38%。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所持有的15,535,008股公司股份在京
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并于2025年9月24日由竞买人毛志晗成功竞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近日,公司通过中登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孙洁晓先生司法拍卖的
减少15,535,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
二、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15,535,008股完成过户之后,孙洁晓先生所持公司
股份从303,560,000股减少至288,024,992股,持股比例从26.91%下降至25.53%,
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孙洁晓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10 月 23 日
(1)权益变动的原因及过程:孙洁晓先生所持有的15,535,008
股公司股份于2025年9月24日被司法拍卖成交,并于近日办理
完成了相应的过户登记手续。
权益变动过程
(2)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司法拍卖过户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股票简称 春兴精工 股票代码 002547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少股数(股) 减少比例(%)
A股 15,535,008 1.38
合 计 15,535,008 1.38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可多选)
其他 √(司法拍卖过户)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适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孙洁晓 303,560,000 26.91 288,024,992 25.53
袁静 31,000,003 2.75 31,000,003 2.75
合计持有股份 334,560,003 29.66 319,024,995 28.2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1,310,001 27.60 295,774,993 26.22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250,002 2.06 23,250,002 2.06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 否√
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是□ 否√
表决权的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9,024,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8%,其中:质押股份数为
股份数288,024,992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0.28%,占公司总股本的25.53%;孙洁
晓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轮候冻结。
若孙洁晓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可能导致
被强制过户、司法拍卖等风险情形发生,进而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
的风险。
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
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
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
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
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三)通
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
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