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得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坚群、刘英及其
一致行动人王恺、王坚平、李碧玉协议转让给扬州鼎龙启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龙启顺”)合计 56,167,150 股上市公司股份的过户登记
手续已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办理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王坚平、李碧玉,与鼎龙启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坚群、刘英、王恺、
王坚平、李碧玉拟向鼎龙启顺转让其持有上市公司合计 56,167,150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0%。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王
坚群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王坚群、刘英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
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在 2025 年 8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2025 年 8
月 13 日披露的《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必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 年 9 月 12 日披露的《江苏必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2025 年 9 月 12 日披露的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进展情
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2025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江苏必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42)。
二、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已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登
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转让双方
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过户前 过户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王坚群 97,344,000 51.82% 73,008,000 38.87%
刘英 34,058,482 18.13% 4,976,111 2.65%
王恺 1,571,700 0.84% 0 0.00%
王坚平 771,479 0.41% 0 0.00%
李碧玉 405,600 0.22% 0 0.00%
合计 134,151,261 71.41% 77,984,111 41.51%
鼎龙启顺 0 0 56,167,150 29.90%
注 1:王恺、王坚平、李碧玉系王坚群、刘英的一致行动人;
注 2:上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鼎龙启顺承诺,自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 18 个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但向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
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
(四)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需严格按
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