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北京中亦
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亦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中亦科技使用自有资金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6,666,7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6.06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76,766.8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0,007.72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合计 60,885.34 60,885.34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
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
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
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
积金等相关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
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因此,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不能使用募集资金
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工资等费用支出,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行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募投项目
实施期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相关费用,在自有资金支付后 6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计划以自
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
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按月汇总统计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并
且尚需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募投项目支出款项,完成相关审批流程后,根据统计结果,
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持续监督,公
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与会委员表
决,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
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在自有资金支付后 6 个月内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
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宇辰 关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