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普科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3 19: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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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本保荐机构”)作
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普科技”、“公司”)2020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对迪普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6 号《关于同意杭州迪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9,242,293 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4,999,990.03 元,扣除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 不 含 增 值 税 ) 11,587,873.93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年 9 月 6 日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55 号《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
金额为 375,000,000.00 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6,264,766.65 元。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公司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
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拟以余额不超过
过 12 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
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不得为非保本型,且
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
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计划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同
时,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情况下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
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
规模及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以余额不
超过 4.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有利于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4.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继平       赵润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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