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5-069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情况概述
近日,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阳国
际”)收到与普通合伙人深圳市天之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之宝”)
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的《深圳市重投芯耀一号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公司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深圳市重投芯耀一号科技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为人民币 60,020 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
出资人民币 6,6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10.996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
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在总经理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 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天之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创新科技中心 2 栋 A 座 3801
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农作物和中药材的组培、种植、加工、技术咨询及销售;中
药保健品、化妆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酒类的批发和销售。食品经营(仅
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 其他有限合伙人
业广场 27F55
电子元器件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七层 4701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创新科技中心 2 栋 A 座 3802
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
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芯源东方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基
国科(深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七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
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层 1002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弘文文化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赣州市
赣深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
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企
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 拟参与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
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 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缴付出资通知书,列明该合伙人应缴付的出资额和出资付款日。各合
伙人应于出资付款日或之前,将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其应缴付的出
资额全额支付至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合伙企业账户。
底层投资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列明
该合伙人应缴付的出资额及付款日。新入伙的合伙人应于出资付款日
或之前,将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其应缴付的出资额全额支付至执行
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合伙企业账户。
伙人实缴出资的时间、比例、支付方式和节点等。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会议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决定合伙
企业的投资项目、投资资产处置及项目退出方式等事项。
求,不得投资或从事下列业务:
(1) 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 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2) 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3)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 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置资产而获得的收益、现金管理收入或任何其它收入在扣除本合伙企
业的任何到期应付或为将来应付的债务、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
审计费、清算费用及相关税费等)作出合理预留后可以用于分配的金
额为可分配收入。本协议项下的赔偿金、违约金由非违约合伙人按相
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伙人应当在 30 日内进行利润分配或该项目的剩余财产分配。除各合
伙人之间另有书面约定或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外,执行事务合伙人
将按下列分配方案向全体合伙人分配投资收益:
(1)本合伙企业因投资项目和处置资产而获得的可分配收入,原则
上按第一期合伙人和第二期合伙人持有标的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分
配给第一期合伙人和第二期合伙人;再在两期合伙人内部,分别按投
资标的时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
(2)本合伙企业的其他可分配收入,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
例分配。
与各合伙人按本协议 11.1.2 项分配合伙企业财产。
合伙企业在认缴出资总额之内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本协议 11.1.2(1)
约定的收益分配比例分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的,由普通合
伙人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应承担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
费用。
五、 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可以通过专业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领域
的资源和优势从事投资业务,为公司获取长期投资回报。合伙企业投资领域以权
益性股权投资项目为主,有利于公司实现经营业务的外延式发展,提高公司资本
运作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存在的风险
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权益性股权
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投资回收期较长,且投资过程中将受
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效益存在不
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
执行事务合伙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七、 其他说明
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