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3 18: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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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5.59元/股调整为5.51元/股。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无锡蠡
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
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
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
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公告编号: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
则同意《激励计划》。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1)。
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以及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审核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等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
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本
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根据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及上述派发现
金股利 P=P0-V 的公式进行调整,即此次调整前授予价格 P0=5.59 元/股,V 为每股
派送现金股利: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派送 0.08 元/股(含税),因此,调
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首次及预留授予)为:P=P0-V=5.59-0.08=5.51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实施完毕,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议决议》;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
性股票作废及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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