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5-138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132),因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以及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事
项,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合计 840.42 万元被冻结。前述事项发生后,公司积极与
各方保持沟通,要求各方依法依规处理。
近日,公司财务人员通过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并与开户银行联系确认,公司部
分银行账户内被冻结的资金合计 804.26 万元已解除冻结,具体解冻情况如下:
截至 2025 年 10 月
序 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21 日解除冻结金额
号 性质
(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公司此前原实际冻结金额为 840.42 万元,本次实际解除冻结金额合计
除冻结的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截至 2025 年 10 月
序 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21 日冻结金额
号 性质
(万元)
因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事项导致尚未解除冻结的银行账
户资金合计 36.16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的 0.08%,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07%。
本次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期间未对公司主要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上述部
分银行账户资金被解除冻结,有利于公司整体资金划转和使用,保障经营管理活
动正常运行。
就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事项,公司将密切关注其后续进展
情况,积极与相关各方沟通,妥善处理有关事宜,尽快协商解除对该部分银行账
户资金的冻结。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