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1 00: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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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20 日 14:00 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楼一楼会议室。
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期限为 12 个月。截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7,271,295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
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13,757,845
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5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336,073,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99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0,161,30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4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912,35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54%。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01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18,736,3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24%。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
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33,752,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092%;反对 2,29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414,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097%;反对 2,29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703%;弃权 22,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0%。
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33,752,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093%;反对 2,2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415,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113%;反对 2,2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687%;弃权 22,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0%。
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33,749,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085%;反对 2,3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412,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975%;反对 2,3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52%;弃权 21,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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