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5-82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的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若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方案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金额进行调整。
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因部分股票期权行权登记及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本次权
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已暂停自主行权。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67,669,95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4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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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在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总股本因部分股票期权行权登记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导致总股本已发生变化,最终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以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7 日)的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0 月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的实施公告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分派方案实施后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各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联系人:旷隆威
咨询电话:0755-26951598
传真电话:0755-26584355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 63 号联合总部大厦 30 楼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