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0 1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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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10,000,000 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
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
将另行公告具体实施结果。
   (二)自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
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0,000,000 股增至 110,490,000 股。
   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110,490,000 股为基数,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 33,000,000.00 元(含税)调整为 33,147,000.00
元(含税)。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预案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0,49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
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0月17日至登记日:2025年10
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3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徐高尚、杨欢
  咨询电话:0510-85633777
  传真电话:0510-85632888
  七、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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