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ST易联众 公告编号: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会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六楼会议室。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均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五)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类别 现场 网络 合计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 3 384 387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类别 现场 网络 合计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 2 383 385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参会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股东 168,230,904 97.2278% 125,200 0.0724% 4,671,500 2.6999%
其中:中小股东 97,048,555 95.2902% 125,200 0.1229% 4,671,500 4.58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股东 168,101,904 97.1532% 125,200 0.0724% 4,800,500 2.77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股东 168,101,904 97.1532% 125,200 0.0724% 4,800,500 2.77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股东 168,101,904 97.1532% 125,200 0.0724% 4,800,500 2.7744%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股东 168,051,904 97.1243% 175,200 0.1013% 4,800,500 2.7744%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股东 168,188,904 97.2035% 153,200 0.0885% 4,685,500 2.7079%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股东 168,183,704 97.2005% 158,400 0.0915% 4,685,500 2.7079%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股东 167,313,767 96.6977% 1,028,337 0.5943% 4,685,500 2.7079%
表决结果:通过。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股东 167,169,967 96.6146% 1,172,137 0.6774% 4,685,500 2.7079%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股东 168,223,904 97.2237% 118,200 0.0683% 4,685,500 2.707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股东 168,241,604 97.2340% 118,200 0.0683% 4,667,800 2.69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体投票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是
得 票数 占出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 否
议案名称 席 会议 有效 议中小股东所持
序号 得票数 当 得票数
表 决权 的比 有效表决权的比
选
例 例
选举吴梁斌先生为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胡家海先生为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牛妞女士为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罗洪波先生为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宋天达先生为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胡晓琼女士为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余青先生为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王志强先生为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向雷先生为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范围先生为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张来先生为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苏松志先生为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张毅先生为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周正先生为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八十
条等相关规定,候选人吴梁斌先生、牛妞女士、余青先生、张毅先生、周正先生
所获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数的 1/2,当
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胡家海先生、罗洪波先生、宋天达先生、胡晓琼女士、王志强先生、
向雷先生、范围先生、张来先生、苏松志先生所获票数未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数的 1/2,未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体投票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是
得票数占出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否
议案名称 席会议有效 会议中小股东
序号 得票数 当 得票数
表决权的比 所持有效表决
选
例 权的比例
选举李建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选举王建国先生为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选举胡传雨先生为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选举马云飙先生为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选举李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选举陈实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八十
条等相关规定,候选人李辉先生、陈实强先生所获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数的 1/2,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李建伟先生、王建国先生、胡传雨先生、马云飙先生所获票数未超过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数的 1/2,未当选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陈昱申先生、梁天锐先生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其他说明
根据上述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吴梁斌先生、牛妞女士、余青先生、张毅先
生、周正先生、李辉先生、陈实强先生与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的职工董事王焕青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由上述 8 名董事组成并开始
履行董事职责,任期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公司章程(2025 年 9 月修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应由 11 名董事组
成,其中非职工董事 10 名(包括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4 名)、职工董事 1
名,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六十日
内继续完成补选工作,确保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满足前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