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5-069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恒美国际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4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2%)的股东恒美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美国际”)计
划在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2月9日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896,60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注:“公司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89,660,500股,即目前总股本90,000,000
股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339,500股,下同。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恒美国际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恒美国际有限公司 5,400,000 6.02% 股票并上市前持有
非第一大股东
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或者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44,907股,占公司总股本
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2月9日,
下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
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计划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
(减持计划期间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价格下限及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不变)。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恒美国际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制性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
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事会负责收回。”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条件: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
管政策等相关规定;
(2)减持数量及方式:本企业如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将认真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
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定,包括但不限
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
收盘价;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
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
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发布减持公告;
(5)本企业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大宗
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减持。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
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说明
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