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5-044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94,983,7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回购股份等
股本发生变更的情形,即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 194,983,750
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
=194,983,750×1.00÷10=19,498,375.00 元(含税)。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0 元/股。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公司拟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94,983,7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
日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
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2025 年 9 月 13 日在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8)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化。
二、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4,983,75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
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0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 2 号
咨询联系人:张松涛、李春宏
咨询电话:0532-84633589
咨询传真:0532-84669955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