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468 证券简称:宁通信 B 公告编号:2025-040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10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9:15-15:00。
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15,000,000 股,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份 2,099,752 股,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
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3 人,代表股份 123,007,49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119,049,10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
股份 3,958,3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
(2)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内资股(国有法人股)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15,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2%;出席会议的外资股(境内上市外资股)
股东及授权代表 22 人,代表股份 8,007,4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 占与会有 占与会有
提案 否
提案名称 股份类别 决权股份总 效表决权 效表决权 效表决权
编码 通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数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过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总计 123,007,497 122,281,897 99.4101% 8,000 0.0065% 717,600 0.5834%
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 其中:国有法人股 115,000,000 115,000,000 100.0000% - 0.0000% - 0.0000%
务所的议
境内上市外资股 8,007,497 7,281,897 90.9385% 8,000 0.0999% 717,600 8.9616%
案
与会中小股东 8,007,497 7,281,897 90.9385% 8,000 0.0999% 717,600 8.9616%
总计 123,007,497 122,281,897 99.4101% 8,000 0.0065% 717,600 0.5834%
关于修订 其中:国有法人股 115,000,000 115,000,000 100.0000% - 0.0000% - 0.0000%
程》的议案 境内上市外资股 8,007,497 7,281,897 90.9385% 8,000 0.0999% 717,600 8.9616%
与会中小股东 8,007,497 7,281,897 90.9385% 8,000 0.0999% 717,600 8.9616%
关于修订 总计 123,007,497 122,281,897 99.4101% 8,000 0.0065% 717,600 0.5834%
公司《股东 其中:国有法人股 115,000,000 115,000,000 100.0000% - 0.0000% - 0.0000%
规则》的议 境内上市外资股 8,007,497 7,281,897 90.9385% 8,000 0.0999% 717,600 8.9616%
案 与会中小股东 8,007,497 7,281,897 90.9385% 8,000 0.0999% 717,600 8.9616%
总计 123,007,497 122,999,197 99.9933% 8,000 0.0065% 300 0.0002%
关于修订
公司《董事 其中:国有法人股 115,000,000 115,000,000 100.0000% - 0.0000% - 0.0000%
会议事规 境内上市外资股 8,007,497 7,999,197 99.8963% 8,000 0.0999% 300 0.0038%
则》的议案
与会中小股东 8,007,497 7,999,197 99.8963% 8,000 0.0999% 300 0.0038%
注: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