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0 股票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东芯半
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
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
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由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2025年3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
共有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3名核查对象均不属
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激励计划的进程及上述核查对
象出具的书面承诺,对上述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进行了审核,上述核查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激励计划
的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行
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此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东芯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
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
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
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
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