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宁维: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7 00: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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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5-085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10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事会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85,739,068 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
股本为 86,666,668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927,600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5 人,代表股份 45,68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810%。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 权委托 代表 5 人 ,代表股份 45,398,8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0%;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共计 4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3,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10%。
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5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700%;反对 1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262%;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37%。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6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650%;反对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13%;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37%。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6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012%;反对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51%;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37%。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6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650%;反对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13%;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37%。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67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717%;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46%;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37%。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6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650%;反对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13%;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37%。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6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223%;反对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51%;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27%。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6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012%;反对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51%;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37%。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66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203%;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60%;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37%。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6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012%;反对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51%;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汪海飞、陈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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