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盛泰集团
股票代码:605138
信息披露义务人:伊藤忠卓越纤维(亚洲)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8號K11 ATELIER 19樓1903室
通讯地址:香港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8號K11 ATELIER 19樓1903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10 月 1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
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盛泰”、“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盛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盛泰/上市公
指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本报告书 指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
指 伊藤忠卓越纤维(亚洲)有限公司
人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之行为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如果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
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伊藤忠卓越纤维(亚洲)有限公司
香港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 18 號 K11 ATELIER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MATSUMOTO TATSUKI
注册资本 HKD133,638,700
商业登记号码 08225901
企业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投资持股
经营期限 不适用
主要股东 ITOCHU CORPORATION 100%
香港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 18 號 K11 ATELIER
通讯地址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别 地区的居留权
MATSUMOTO
男 董事 日本 日本 否
Tatsuki
OCHIAI
男 董事 日本 日本 否
Toshifumi
MORITA
男 董事 日本 日本 否
Hiroshi
MIZOUCHI
男 董事 日本 日本 否
Tsuyoshi
YAMAMURA
男 董事 日本 日本 否
Tomonori
SHIOKAWA 男 董事 日本 日本 否
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别 地区的居留权
Hiroaki
KIMURA Yuko 女 董事 日本 日本 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结合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实施此前已披露的
股份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盛泰智造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信息披
露义务人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555,6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拟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减持数量不超过 11,111,200 股。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其他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 12 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
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伊藤忠卓越纤维 无限售条件流
(亚洲)有限公司 通股
合计 - 116,080,000 20.89% 111,114,100 20.00%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111,114,100 股股份,均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00%,持股比例由 20.89%变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 2025 年 9 月 25 日 4,665,900 0.84%
伊藤忠卓越纤维(亚 无限售条件流通
~2025 年 10 月 15
洲)有限公司 股
大宗交易 日 300,000 0.05%
合计 - - 4,965,900 0.8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
制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亦不存在质
押、冻结或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出具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
况如下:
减持主体 减持时间 交易方式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伊藤忠卓越
纤维(亚洲) 10 月 10 日 大宗交易 300,000 0.05%
有限公司
竞价、大宗 6.75~7.85
合计 5,565,900 1%
交易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
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
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盛泰集团证券部办公室,投资者可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伊藤忠卓越纤维(亚洲)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MATSUMOTO Tatsuki
日期:2025 年 10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伊藤忠卓越纤维(亚洲)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MATSUMOTO Tatsuki
日期:2025 年 10 月 16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嵊州
公司
股票简称 盛泰集团 股票代码 605138
香港九龍尖沙咀梳士巴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伊藤忠卓越纤维(亚洲)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利 道 18 號 K11
称 有限公司 册地
ATELIER 19 樓 1903 室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16,080,000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0.89%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数量:4,965,900 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比例:0.89%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111,114,10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2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5 年 9 月 25 日~2025 年 10 月 15 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
内继续增持 义务人没有其他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 12 个月内有增
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不适用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伊藤忠卓越纤维(亚洲)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MATSUMOTO Tatsuki
日期:2025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