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相关规定:“激励
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
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激励对象已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
司支付完毕已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对以上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400 股予以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同意对上述 2 名人员共计 8,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 6.77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
(公告编号:2025-045)。
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出异议,
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
中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根据《激
励计划》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400 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2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
申请,预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完成注销,公司
将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19,571 -8,400 711,17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7,228,380 0 187,228,380
股份合计 187,947,951 -8,400 187,939,551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变动前持股 变动前持股 变动后 持股 变动后持股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比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116,195,850 61.8234% 116,195,850 61.8262%
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比依集团有限公司 104,996,250 55.8645% 104,996,250 55.8670%
比依集團(香港)有限 11,199,600 5.9589% 11,199,600 5.9592%
公司
五、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及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股份数
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
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
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回购注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手续,且需依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