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赛勃: 唯赛勃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7 00: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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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5-027
                   上海唯赛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16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9 月 15 日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海唯赛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
  (1)     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6 元(含
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73,754,389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数 906,648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72,847,741 股,以此计算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0,050,337.96 元(含税)。
 (2)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
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
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
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72,847,741*0.116)÷173,754,389≈0.1154 元/股。
     即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154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
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公司股东唯賽勃環保材料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华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上海静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16 元;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
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16 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
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划
付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 0.104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
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对
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 QFII 股东执行。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
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
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
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4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
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
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1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69758436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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