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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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XYZH/2025YCAA1B0279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新能公司)编制
的截至2025年9月26日止《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
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嘉泽新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
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
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三、 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嘉泽新能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
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嘉泽新能公司截至2025年9月2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鉴证报告(续) XYZH/2025YCAA1B0279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 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嘉泽新能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
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25 年 9 月 26 日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本公司”或“嘉泽新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5〕1783 号《关于同意嘉泽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嘉泽新能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78,087,649 股,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2.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9,999,998.9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 8,135,931.74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1,864,067.25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出具了 XYZH/2025YCAA1B0271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用途的基本情况
根据《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
关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
限 公司 偿还 了 贷 款本 金 及 利 息 1,143,466,027.50 元 ,拟 置换 的募 集资 金金 额 为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
民币 969,894.00 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人民币 969,894.00 元(不含税),具
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