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5-068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袁永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
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关条款作出相
应修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取消公司监事会的安排及日常经
营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及制定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修订后及新增制定的内部治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上市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国际化战略发展,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提升国际品
牌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 股”)股票,
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
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
的要求进行,并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
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批准、
核准或备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上市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制定的本次发
行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H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均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
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
定、境内外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等)审批或备
案进展情况、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行及国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惯例和市场情
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
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及/或(2)
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香港公
开发行则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具体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对于发行及流通的规定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比例、
公众持股量、自由流通量,或相关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
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基础发行规模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市场情况确定,
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
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
本市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依据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结果,采用市场化
定价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履行公司相关决策
程序后,与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和国际配售,发行对
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方案之目的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省、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
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
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
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交所《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
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
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
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
港联交所《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及香港联交所授予的豁免(如适用)考虑设定
“回拨”机制。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来决定,并可
能按“回拨”机制(如有)调整。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
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
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
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本
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在满足香港联交所对于发行、流通和配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或豁免)和“回拨”机制(如适用)的前提下,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
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方
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
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
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具体承销方式由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境内外监管部门审
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逐项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转为在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刊发的 H 股招股说
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条件的发行对象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
挂牌上市。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之日起 24 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
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备案或批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与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行使完成孰晚之日或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 H 股
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现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框架、原则和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处理与本次发
行上市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实施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境内外
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上市
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
的 H 股发行规模和发行比例、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
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基石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
的加入(如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具体确定投向及使用
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
同、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批准缴
纳必要的上市费用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在监管机构关于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除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二)在其认为必要且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定稿、批准、签署、递交
及刊发招股说明书及其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中英文版本)、红鲱鱼招股书、
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署、执
行、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兼整
体协调人聘用协议、保荐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资本市
场中介人聘用协议、承销协议(包括香港承销协议和国际承销协议)、关连/关
联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如适用)、顾问协
议、投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基石投资协议)、保密协议、H 股股份过户登记协
议、新股发行电子化平台(Fast Interface for New Issuance(FINI))协议、定价
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
内外律师、制裁律师(如适用)、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审计师、内控
顾问、合规顾问、其他法律顾问及评估师等)、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
收款银行协议等)、豁免申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服务合同/委任函、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和/
或承销商、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的承诺、确认、授权以
及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
他与本次发行上市实施有关的文件;聘请、解除或更换保荐人、承销商成员(包
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
境内外律师、会计师、行业顾问、收款银行、印刷商、公关公司、财务顾问、内
控顾问、合规顾问、(联席)公司秘书、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背调机构、诉讼
查册机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并与有关机构商讨并签订聘用
协议;代表公司与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等境
内外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答复、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确认及
批准豁免申请函;批准及签署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授权书,决定与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费用、发布上市招股的正式通告、定稿、派发、大量印刷招
股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以及申请
表格(如有)、批准和签署一切与上市招股及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公告;批准发
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等;根据
《香港上市规则》第 3.05 条规定委任、更换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
主要沟通渠道以及(如适用)委任、更换任何替任授权代表;根据监管要求及市
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
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
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
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全权处理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有关方案(如涉及)
并报相关部门批准有关事宜,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向香港联交所进行电子呈交系统 ESS(E-Submission System)申请;向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公司申请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准入并递交和出具相关文件及
承诺、确认和授权)。
(三)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境
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
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起草、修改、签署、执行、
完成须向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
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承诺、确认、授权、反馈回复(书面或口头)
及所有必要文件(包括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如有)、电子
表格、董事会决议、承诺函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
司备查文件)并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章(如需),并代表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
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申请中央
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准入并提交相关文件及承诺、确认和授权;向香港
联交所进行电子呈交系统 ESS (E-Submission System)申请,代表本公司向香港联
交所进行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申请及作出登记申请的一切所需
事宜并签署相关所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提
交相关使用者资料,确定账户授权使用人,并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的关于使用电
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完成相关申请和开户事宜),批准通过香港联交所的电
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上传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出具与本
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声明与承诺、确认及/或授权;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
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四)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第(一)、(二)、(三)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
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确认、批准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
请表格(以下简称“A1 表格”)(及其后续修订、更新、重续和重新提交)及
相关文件的形式与内容(包括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代表公司批准保荐人适
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 A1 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包括申请版本)及《香港上市
规则》要求于提交 A1 表格时提交的其他文件及信息及支付首次上市费用,代表
公司签署 A1 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该表格和文件时:
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 A1 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并确认
在未获得香港联交所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变更或撤销该承诺:
(1)只要公司的证券仍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会一直遵守并告知
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他们有责任一直遵守不时生效的《香港上市规则》的全部
规定;并谨此确认公司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且已告知公司的董
事及控股股东他们有责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及指引材料的所有适用规定;
(2)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或促使他人代表公司提交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
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的资料给香港联交所;并谨此确认 A1 表格及随表格
递交的所有文件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
(3)如情况出现任何变化,令(i)A1 表格或随表格递交的上市文件草稿所载
的资料或(ii)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给交易所的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不准确完备,
或具误导或欺诈成分,公司会在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
(4)在证券开始买卖前,公司会向香港联交所提交《香港上市规则》第
(5)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 9.11(17d)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特
别是 A1 申请递交前妥填的关于每名董事、拟担任董事的人士(如有)的个人资
料表格(FF004),并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 9.11(35)至 9.11(39)条的规定在适
当时间提交文件;
(6)公司会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有关刊登及沟通消息的步骤及格式
的规定。
(香港法例第 571V 章)第 5 条和第 7 条的规定授权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
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所有下述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以及所需数量
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
(1)公司必须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规
则”)第 5(1)条,将申请书(定义见规则第 2 条)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根
据规则第 5(2)条,公司兹授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向其呈交有关材料存档的同
时,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呈交有关材料存档;
(2)公司谨此确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均可不受限制地查阅公司自
己以及公司的顾问及代理代表公司就上市申请呈交存档及提交的材料及文件,以
及在此基础上,当上述材料及文件呈交存档及提交时,联交所将被视为已履行上
述代表公司向证监会呈交该等材料及文件存档的责任;
(3)假如公司之证券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必须根据规则第 7(1)
及(2)条将由公司或由他人代公司向公众或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若干公告、
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规则第 7(3)条,公司兹授
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向其呈交有关文件存档的同时,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呈交
有关文件存档;
(4)将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概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
定;及
(5)除事先获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撤
回,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此外,公司承诺会签署
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
(五)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
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 A1 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相关豁免申请函、营运资金充分性的确认、随附附录、表格、清单及就 M104
表格(其他需提交信息)中载列的事项及公司其他事项提供确认函)(以及其后
续修订、更新、重续和重新提交)的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
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或授权,以及与 A1 表格相关的文件,并
对 A1 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招股说明书
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文件;代表公司批准对保荐人就 A1 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
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
A1 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
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
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就其对于本次发行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
沟通);代表公司就监管机构对 A1 申请提出的问题起草、修改、议定、签署(如
需)及提交回复;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因应《香港上市规则》第 3A.05 条的
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履行
其职责。
(六)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
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
经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及其它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
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
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
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和发行完毕后依据相关规定向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有关前述文件变更的核准、批准、
审批、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
登记机关办理 H 股股票登记事宜。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起草、
修改及采纳其他公司因本次发行上市所必需采纳的公司治理文件;办理申请公司
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的有关事宜。此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境外上市监管情况及结合公司实际,相应修订或终止公司的相关制度
性文件。
(七)批准将本次董事会决议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事及公司
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
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
本次发行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如有)
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八)根据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文
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并组织具
体实施,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九)批准、追认及确认此前公司或其他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授权人
士作出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相关文件。
(十)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
部事务,签署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
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
(十一)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构
及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秘书,
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如需)
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
其他事宜。
(十二)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相关规定,在香
港公司注册处注册为一家非香港公司、设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及确认非香港公司
授权人士,并批准和签署为上述目的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的文件并办理与
此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委托代理人接受相关法律程序文件和通知。
(十三)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
及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等规则及指
引项下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十四)在不违反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
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宜。
(十五)上述授权应包括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
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
进行申请的权利。
(十六)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
规另有约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其所授权之人士单独或共同行使。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若公司已在
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备案/批准文件,则授权有效
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与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行使完成孰晚之日或
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 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
简称“《授权议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作为董
事会授权人士(可转授权)共同或单独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本次发
行上市有关的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
事务,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的授权期限相同。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发行 H 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包括但不
限于):项目投产、新产能建设及技术改造、未来潜在并购及战略投资、偿还项
目贷款、补充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等。
最终使用计划,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授权议案》的范
围内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
或香港证监会)及公司运营情况、现行及未来资金需求等进行调整并最终确定(包
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
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
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的 H
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 H 股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本次发
行上市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扣除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利润(如适用)后,由本次
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如公
司未能在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会
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请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审计报告及
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
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关于公
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就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草案)>
及其附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
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
(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
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
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草案)》及其附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
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及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
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审批或备案等事宜。该等调整和修改须符合中国有
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本次发行上
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继续有效,
直至《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生效之日起失效。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就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
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
要求,公司拟修订及制定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修订后及新增制定的内部治理制度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
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的上述内部治理制度
将继续适用。
上述修订及新增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
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董事
会同意公司制定《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具体内
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徐维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股东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徐维东先生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基于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内外监管法规的要求,
公司拟确定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各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以本次董事会修订的《公
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前提)角色及职能划分如下:
表大会选举产生);
上述董事角色及职能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冒小燕、曾俊豪为《香港上市规
则》下的联席公司秘书,该等任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至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满三年之日止;委任袁永刚、冒小燕为
《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公司授权代表,该等委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满三年之日止;并委任曾
俊豪为《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第 16 部项下的授权代表,负责协助
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与香港地区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该等委任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公司于香港联交所
上市满三年之日止。(前述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全权办理前述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
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前述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
表的委任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生效。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公司拟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相关规定向
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并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和
公司秘书单独或共同处理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事项(包括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
址、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等)以及委托代理人代
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作出电子呈交系统
(E-Submission System)申请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
(E-Submission System,以下简称“ESS”)之申请,批准及确认董事会授权人
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签署相关之申请文件及提交相关信息、处理与电子呈交系
统登记有关的任何后续事宜,确定账户授权使用人并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关于使
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完成相关申请。
二十、审议《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股东会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为保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合法权
益,降低履职风险,根据相关的境内外法律法规要求及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等与上市发行相关的保险(以
下简称“责任保险”)。
同时,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遵循《香港上市规则》及行
业惯例的前提下,办理责任保险的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
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费等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请保险
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处理投保相关的其他事宜等),
并在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组建企业集团并办理信息公示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工作后有关工
作的通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
相关规定,为提升公司整体市场形象与辨识度,本公司拟联合子公司作为成员单
位共同组建企业集团。本公司“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企业集
团的母公司,持有 3 家以上子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本集团拟公示的名称为 “苏
州东山精密制造集团”(最终名称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结果为准)。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关 于 召 开 2025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的 通 知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998 年 10 月起历任公司市场部部长、副经理、副董事
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江苏省总商会副会长,苏州市工商联副主席,苏州市第
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苏州市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会长。
曾任职于苏州华成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之公司秘书服务助理经理,拥有逾 11 年的丰富公司秘书的
工作经验,熟悉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条例和离岸公司的合规工作,专
注于香港上市公司以及私人公司提供企业管治及合规方面的专业服务。曾俊豪先
生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会士,于 2021 年获得香港都会
大学企业管治硕士学位,拥有香港联交所认可的公司秘书须具备的学术及专业资
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