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5-056
债券代码:113686 债券简称:泰瑞转债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股价格的 130%(即 10.595 元/股),根据《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
定,预计将触发“泰瑞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泰瑞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泰瑞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泰瑞转债”。
?未来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6 年 1 月 15 日),如再次触
发“泰瑞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公司亦不行使“泰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自 2026 年 1 月 15 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泰瑞转债”再次触发有条
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泰瑞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89 号)核准,泰瑞机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公开发行
发行期限 6 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97 号文同意,公司 33,780.0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泰瑞转债”,债券代码“113686”。
根据有关规定和《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泰瑞
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7 月 8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非
交易日顺延)即 2025 年 1 月 8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初始转股价格为 8.29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8.15 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年 1 月 17 日起由 8.29 元/股调整为 8.3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实施完成调整“泰瑞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日起由 8.30 元/股调整为 8.1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泰瑞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已触发“泰瑞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泰瑞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泰瑞转债”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
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泰瑞转债”的
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泰瑞转债”,且在未来 3 个月(即 2025 年 10 月
“泰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6 年 1 月 15 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
若“泰瑞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
使“泰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泰瑞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泰瑞
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泰瑞转债”的计划。如
上述主体未来拟减持“泰瑞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规实施减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泰瑞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泰瑞转
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